关于元江县2012年公开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元办法《关于印发元江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社会保险局、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全县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身体健康,性格活泼,爱岗敬业,能熟练应用和维护计算机,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体条件及要求见附表。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元江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名费:每人50元;
(四)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两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三、考试事项
(一)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达到1:1即可开考。
(二)考试:
1、计算机测试内容为Office Excel 2003、Office Word 2003;
2、计算机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面试形式为专业面试,其它岗位的面试为结构化形式;
4、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达不到2:1及其以上比例时,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视为面试不合格;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成绩的计算为:计算机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
(三)面试办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社会保险局、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的面试考官从具有面试考官资质的人员中随机抽取7名考官,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的面试考官从具有考官资质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中抽取。面试以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官当场量化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核:
1、考核对象的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形式:到被考核者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不坚守工作岗位,被辞退、开除工职;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
(4)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或有结论但不适宜在所报考职位工作;
(5)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6)思想作风不正,拨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 造成不良影响;
(7)违反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条用于政法工作岗位及涉密岗位);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10)近两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等次者;
(11)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招聘单位的。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选调录用办法与程序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选调纪律
(一)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整个选调工作期间,在发出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二)在报名、面试、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选调资格,以保证选调工作的公正性;
(三)整个选调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举报电话:0877—6515320。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元江县2012年公开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选调单位 | 岗位 | 选调职位数 | 年龄要求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证要求 | 工作经历要求 | 其他 | 面试形式 | 备注 |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办公室 | 1 | 1972-1-1以后出生 | 不限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会计证 | 从事过财会工作 | 已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 结构化 | |
统计 | 1 | 不限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统计证 | 有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 |||||
办证 | 1 | 不限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从事计生工作1年以上 | ||||||
社会保险局 |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 1 | 1977-1-1以后出生 | 男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已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 结构化 | |||
养老保险业务 | 1 | 男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办公室 | 1 | 1977-1-1以后出生 | 男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已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 结构化 | |||
财务 | 1 | 不限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会计证 | ||||||
劳动就业服务局 | 就业服务 | 2 | 1977-1-1以后出生 | 男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已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 结构化 | |||
婚姻登记中心 | 婚姻登记 | 4 | 1977-1-1以后出生 | 不限 | 专科及其以上 | 不限 | 已转正定级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 《婚姻法》占30%《婚姻登记条例》占30%《行政执法通论》占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