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2037 次 日期:2012-12-26 17: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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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天津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普通招考面向社会招生,由天津大学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硕博连读只从天津大学在学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直接攻博只从天津大学接收的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

三、招生计划

2013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790名(包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07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报考我校“管理与经济学部”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的1篇学术论文,该论文期刊须是“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期刊目录请查询“管理与经济学部”网页)。

五、学习年限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一般为5年。

六、奖助学金简介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和生活费。具体奖助学金评定参照我校当年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在职博士研究生一律按照委托培养方式进行培养,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一律不享受奖助学金。2013年学校将提高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费标准。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手续

天津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预计将安排在2013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逾期将不再受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可以打印);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应提交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我校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

天津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将安排在2013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考试将在天津大学校内进行,具体地点请查看准考证。

九、考试科目设置情况

1.初试:初试科目均为一门外国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初试采用笔试。专业课“3001专业综合测试”放在复试中进行,详细考试科目设置情况查询“天津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只允许选择专业目录内导师设置的考试科目。

2.复试:初试结束后进行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公布。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在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和报考专业两门硕士阶段主干课程。

十、录取原则和录取类别

天津大学将根据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报名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天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在职和在职两大类:

1.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一律按照委托培养录取,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2.考生报名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将随时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3.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3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4.考试科目“3001专业综合测试”放在复试中进行,测试方式和内容由报考学院自行确定。各位考生务必在考前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

5.我校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

6.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指标为1名。

7.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8.天津大学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详细介绍或其它信息请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学院网页查询。

9.网址:天津大学研究生院:http://gs.tju.edu.cn/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http://gs.tju.edu.cn/yzbpage

联系电话:022-274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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