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醒考生参考注意事项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897 次 日期:2012-12-31 17: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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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3年1月5日至7日举行。我省共有70857名考生参加考试,14个市州共设有37个考点,2418个考场。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考生参加考试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考试时,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2)考生需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监考工作人员接受入场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完成后在指定座位就座。(3)我省为考生统一配备了考试作答文具,考生不得自行携带(除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外),违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一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考试,考生可按照招生单位要求使用作答文具。(4)为保证统考科目网上评卷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务必在指定的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答卷要求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凡漏填(涂)、错填(涂)信息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5)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四个科目实行“一题多卷”考试,考生必须自己粘贴“试卷条形码”。凡因漏贴条形码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期间,我省将向各市州派出巡视员、督考员进行巡视和定点督考,教育、公安、宣传、保密、无线电管理、通信、工商等部门密切合作,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对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场监控录像全程回放审看,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摆正心态,诚信考试,遵纪守法,不要轻信社会上以所谓“助考”为名义的非法机构和个人,不要心存侥幸寻求“枪手”替考或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更不要组织和参与团伙作弊或使用高科技设备作弊。对考试中的一切违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决不姑息。特别是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所有考试违纪作弊信息都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种考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31-88090301,举报邮箱:hnksy@hneao.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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