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务工作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招生单位在《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注示的特殊文具用品进入考场,钢笔、铅笔、橡皮、直尺等文具用品均由考点统一提供。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或其他的电子设备、书刊、草稿纸等进入考场。若有考生误带,请关闭并将通讯工具或其他的电子设备放置讲台前,责任自负,考点工作人员不负责保管。
四、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未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和考生编号、错填写(涂)姓名和考生编号和答题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考场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点提供的文具用品等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老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试过程全程监控,请考生诚信考试,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违规、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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