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市精神卫生防治能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2年广安市精神病院面向全国公开考聘医生。现将公开考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对象
1.学历条件: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2.专业条件: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类。
二、职位及名额
临床医生5名。
三、考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24日以后出生)。
3.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具有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规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在党纪处分期内和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考聘程序
此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精神病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6-2349401
网上报名邮件地址:645936171@qq.com,网络报名考生请在发送报名信息后电话确认。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参加考核时,须提供本人近期2寸同版彩色免冠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必修课成绩单、自我推荐书各1份和有就读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广安市精神病院公开考聘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考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负责。
(二)准考证领取
2013年1月25日08:30-18:00在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考核时间:2013年1月26日上午08:30-12:00
2.考核地点:广安市民政局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被反映有问题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的,经查,不属实者按程序聘用;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于2013年3月8日前持就读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广安市精神病院签订就业协议,2013于8月10日前到广安市精神病院报到并按相关程序与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条件所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原件,否则视为违约不予聘用,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进行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相关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安市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此次公开考聘的人员,受聘后6年内不得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6年服务期满后方能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招聘单位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参加应聘人员的食宿、旅差等费用自行承担。
(五)请考生自行下载《广安市精神病院公开考聘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
咨询电话:0826-2333455(广安市民政局)
0826-2349401(广安市精神病院)
监督电话:0826-239332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26-2360160(广安市民政局纪检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广安市精神病院公开考聘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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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精神病院公开考聘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报名表.doc》来源于广安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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