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广安区煤炭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区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精神。经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区煤炭技术安全服务中心2名,区煤矿安全监控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表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表1)中具体职位要求的人员(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7)专业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中对应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试用期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分职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同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当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提供书面《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由广安市广安区煤炭管理局负责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同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准考证领取。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3年1月23-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有效身份证到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领取《准考证》。
(七)报考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50元/科/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八)政策性加分。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加分。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为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职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煤炭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煤炭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
1.笔试范围。
(1)《公共知识》笔试时间10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应用文写作和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四川省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煤炭专业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煤矿方面相关专业知识以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开采方法》、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矿井通风与安全》和《煤矿地质学》为参考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2013年1月25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任何一个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公布成绩后三日内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40%+《煤矿专业知识》×60%
4.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3.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实际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不得低于本次招聘面试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如所有职位均未形成竞争,则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并取消应试者的聘用资格。
未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煤炭管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公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被举报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如本人不能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或者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不相吻合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总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
八、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初审后,提请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九、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对待。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826-2226499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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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煤炭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广安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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