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134 次 日期:2013-01-05 16: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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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广安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精神。经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广播电视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摄像记者2名、图像编辑1名、技术播出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1)中具体职位要求的人员(含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7)专业符合《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对应职位所要求的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试用期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或寄送资料的方式。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当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分职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方式一:现场报名。

1.报名所须提供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写或网上下载打印)、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报名时每人缴纳笔试费50元/科。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广安区人民路1号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3楼宣传股(区政府院内)。

方式二:网络报名或寄送资料。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的电子版传到gaqgbdsj@163.com。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复印件寄至广安区人民路1号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3楼宣传股,邮编638000。

2.报名时间:以资料收到时间为准,截止2013年1月18日18:00前。

3.资格复审及缴费:网络报名或寄送资料的应聘者于2013年1月23-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广安市广安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3楼宣传股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笔试费50元/科。

(二)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广安区文化广播新闻影视出版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同意报名。同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2:1的,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准考证领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1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广安市广安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3楼宣传股领取《准考证》。

(五)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加分。加分结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其中笔试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专业测试×40%+面试×30%。

笔试总成绩=笔试×30%+政策性加分。

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笔试时间10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1.笔试范围。包括应用文写作和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四川省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2013年1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公布成绩后三日内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职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2.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测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现场操作能力。其中,摄像记者要求应聘者运用各种拍摄技巧,现场拍摄一段视频,根据视频效果评分。图像编辑要求应聘者根据提供的原始素材运用photoshop和3Dmax进行编辑,根据编辑质量评分。技术播出要求应聘者现场对计算机进行维修维护,根据运用水平评分。

4.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当日,专业测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专业测试人选。

5.实际专业测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时,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专业测试形成竞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如所有职位均未形成竞争,则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的面试。

4.面试方式: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未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测试及面试成绩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费用。专业测试时每人缴纳专业测试及面试费80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专业测试及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专业测试及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被举报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

八、聘用

(一)手续办理。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报招聘领导小组初审后,提请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的正式聘用人员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后于2013年7月31日前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8室报到,逾期未报到的、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出现的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流(调)动。

(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内,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公告、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广安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0826-2298176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6499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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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2013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广安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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