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现将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结合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共64人(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
三、体检报名
(一)报名地点
1.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市卫生局人事科(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万盛东路32号)。
2.其余职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
(二)报名时间及其他事项
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缴纳体检费400元,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2013年1月11日。
五、集中地点
1.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市卫生局。
2.其余职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2013年1月11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集中并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六、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承担。
(六)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可在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665378
附件:广安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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