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滨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770 次 日期:2013-01-10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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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考试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为滚动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1月15日9∶00至2013年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应试人员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在滨州报考的应试人员,请于2013年1月28日至30日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考试科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3年1月29日至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二)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律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五)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六)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联系电话:010-66060275,6601639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编:100032。

(七)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6月10至16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3368333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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