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平度市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青岛平度人事人才网 阅读:771 次 日期:2013-01-11 14: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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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6月23日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 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1月15日9:00至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各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2013年1月24日至30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5楼材料收审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具体截止到1月30日16:00。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三)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证到青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号)。

四、其它事项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监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0505、84387038。

(三)考试的考点设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五个市,其中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的考生在青岛参加考试。

(四)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请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23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六)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0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全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全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七)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qdpdrc.com/newsshow.asp?showid=909&m=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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