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事项通知
来源: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020 次 日期:2013-01-11 1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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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环境保护局,市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人社局专技处”)、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考试报名及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上报等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时间安排及考点设置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5、26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的采集、汇总及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我市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9:00-28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ycks.gov.cn。

(二)市直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1月31(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市人社局专技处政策咨询电话: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6668515、88195104、88195101。

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1月30-31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于1月29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审核后的报名表和名册,在名册上标注符合或不符合。

各县(市、区)应于2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由专技处会同市环保局联合审查。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3年1月31-2月1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东进路88号院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试信息传达到有关报考人员。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3年5月15日开始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86660716。

江苏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jsrsks.com.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ycks.gov.cn。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网址:http://www.jsychb.gov.cn

附件:

1、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工程类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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