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6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3、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5、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广告工作年限证明。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3年 5月25日 | 9:00-11:30 |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助理广告师) |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师) | ||
14:00-16:30 | 广告专业实务(助理广告师) | |
广告专业实务(广告师4个专业类别) | ||
2013年 5月26日 | 9:00-12:00 |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师4个专业类别) |
(一)科目设置
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和《广告专业实务》2个科目。
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科目均分“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和“影视广告”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专业岗位工作需要选择相同的专业类别。
(二)作答要求
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广告专业实务》科目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广告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作答工具
应考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其中,应考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设计专业)科目的考生,在参加该科目考试时,还须携带绘图用12色以上彩色铅笔、彩色水笔、自动铅笔或1B铅笔、转笔刀,确保用具能够完成考试,不得携带油性笔、荧光笔。
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广告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3本以下正规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开考前监考人员须对考生所携带的参考书和考试用具进行检查。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考试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级别全部科目的考试。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中国广告协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且2013年度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月15日至2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报考信息;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5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1月15日至24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00×600像素以上),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5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3年1月23日至25日到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 | 审核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 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 63808414 |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1月29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5月21日至24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有关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事宜请与北京广告协会联系(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4号楼5层,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院内;联系电话:63496295、63400822)。
(四)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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