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 阅读:863 次 日期:2013-01-14 1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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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2]553号)通知,现将我市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两天。考场原则上在南京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2013年2月6日。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在2013年2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镇江市运河路100号,宝塔山公园对面)二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2月7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咨询电话:84432609、84425552。

凡报名的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一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3、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6月5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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