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报名点):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12〕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做好考生的政策辅导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避免漏报、迟报。我市户籍且符合“三侨生”条件的考生,应于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3月15日期间到深圳市侨务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620室,电话:82106477)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
深圳市招考办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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