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71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工作组织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与审核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分数线
已获学士学位考生(在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GCT总分不低于180分(百分位在30%及以上),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未获学士学位考生(在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GCT总分不低于2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00分)。
三、破格录取
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破格:
1、已获学士学位(在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GCT总分不低于174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
3、工作业务能力较强,科研实践能力突出。
申请破格录取考生须于1月19日前向领域方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等)。
四、录取有关事宜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2、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0%。相关学院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于1月21日前交学校研招办。
3、录取中,同等条件下,GCT总分高者优先录取;GCT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相加高者优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由我校研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件,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我校概不退还相关报考及培养费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doc》来源于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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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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