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招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确定的复试录取分数线(见附件一),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加强领导,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将本单位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的规定,艺术硕士录取限额为75人,体育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含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法律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教育硕士录取限额为200人(其中教管限额36人、思政限额18人、语文限额25人、数学限额25人、物理限额15人、化学限额15人、生物限额18人、英语限额40人、历史限额8人),公共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工商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公共卫生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规模学校自定。
四、上线人数超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录取限额录取。上线人数不足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实际上线人数录取。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按照实际上线人数录取。
五、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录取。工程硕士的录取人员中无学士学位的比例不得超过10%;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的录取人员专科学历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六、各基层招生单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见附件二)于2013年1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各基层招生单位要认真核实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要保存到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七、定于2013年3月23日办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到、注册手续,由各基层单位自行举行开学典礼。
八、各基层培养单位要做好新生的上课准备工作和排课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报送拟录取名单时同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各专业学位的上课方式(见附件三)和2013年上半年的上课时间安排。
九、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三:2012-2013(2)(总第一学期)2012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授课形式统计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汇总表.doc》《2012-2013(2)(总第一学期)2012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授课形式统计表.doc》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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