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就业网 阅读:2664 次 日期:2013-01-22 1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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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单位简介:近年来,我区坚持把人才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围绕“总量增加、结构优化、能力提升、作用发挥”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当前,我区正进入新一轮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广西桂东四市上升为国家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粤桂肇庆-贺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先后签订,广佛肇产业园加贺州产业园组成“3+1”发展模式达成共识,八步区列入广西培育经济强县(区)二十五个县区之一,八步区与怀集县成功签订了《两广怀集-八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广合作八步-怀集试验区”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新时期更加迫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八步区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优,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匮乏,人才资源开发水平相对较低的矛盾日益突显,这势必严重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必须抓住重点、突破瓶颈,集中力量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使用。

2013年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人才需求表

注:录用人员将入事业编制。本科学历要求为“985”高校、“211”高校毕业或其他高校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专业要求可根据工作岗位适当调整。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或携带技术项目、成果、专利的专业技术的人才优先。

待遇:1、安居补贴。对引进到八步区(包括户口不转)持续工作5年以上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安居补贴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区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分5年发放年度安居补贴,(优秀、合格等次足额发放,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引进人才未按合同在八步持续工作5年以上的,自其停止在八步区工作时起,停止发放安居补贴。

2、工资报酬。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工资按照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3、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日起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既有正高职称,又有博士学位者,可同时享受双份补贴,此项补贴由区财政负责。工作5年后,比照现有高层次人才实行特殊津贴。

4、学费补助。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区人才办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学习经费按其所在用人单位经费来源渠道解决;区内各单位自行选派人员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可参照本规定给予攻读学位者同等待遇。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补助3万元、1万元学费,补助学费按其所在用人单位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5、创新扶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带团队(核心成员3人以上),带项目(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带资金(100万元以上)来八步创新创业,采取一团队(人)一政策的扶持办法。其创业项目经发改局审核认定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主导人(团队)可按经济总效益20%参与收益分配。带来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建成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由区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

6、职务资格。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均予以承认,并按相应的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优化领导干部结构,每年拿出区内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打破行业和身份限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到我区工作满一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符合调任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提拔到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并积极向市直单位推荐各类优秀人才。

7、科研投入。每年设立课题开发研究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项目研究,由区人才办专户管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优秀人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研项目(课题),分别按其所获科研经费由区财政给予30%、20%和10%的配套经费。

特殊待遇:1、成果奖励。对我区新入选国家、自治区、市优秀专家;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及科研人员,由区财政按其所获得最高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奖励。

2、表彰激励。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5名,每名奖励10000元。

3、特殊津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来享受各级政府津贴的,因引进到八步区工作而不能再继续享受的,经区委人才协调小组确认后,给予享受原来同等待遇的政府津贴。对吸纳进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原有八步区第一、二、三、四类现有人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特殊津贴,区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分年度发放(优秀、合格等次足额发放,不合格等次不发放)。

4、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5、配偶就业。对引进第一、二类人才需随迁安置配偶的,给予对口安排工作;若原有工作的配偶已随迁住八步区,但不需安排工作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贴。

6、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区管学校范围内优先择校,由区教育部门协调解决。

7、健康保健。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由区人才办每年安排一次体检,每两年组织一次休养考察活动,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自承担50%。

8、探亲休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属于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半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15天,享受探亲假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

有意者请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

联系人:侯孟广

联系电话:0774-5282375

传真:0774-5292669

单位邮箱:bbqrcb@163.com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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