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人类解放命题与邓小平政治理论的使命
来源: 阅读:880 次 日期:2013-01-25 1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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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马克思完成了对政治解放的历史批判,建立起“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著名命题。邓小平把这一命题的展开提到了新的历史层面和新的理论境界。邓小平的政治努力以超越政治解放为使命,实际回应了“历史终结论”,回应了“第三波”。邓小平的政治努力实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话语体系的转换,成功地在中国开始了超越政治解放的路径探索。

【关 键 词】马克思的命题/邓小平政治理论/超越政治解放

【 正 文 】

1.邓小平如何提出问题?

1.1 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超越是马克思完成历史唯物主义发现的重要关键点。在这一超越的理论过程中,马克思形成了“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的重要命题。这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第一个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命题,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早期理论史上的一个支柱性的命题。“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5页。),只有超越政治解放,克服市民社会,使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类存在物的时候,才能实现人类解放。这一命题规定了1844年以后马克思的工作中心,构成马克思其后为中心工作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这一命题也为社会主义运动中的政治实践的历史内涵作了说明。从此以后,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就是以实现对政治解放的扬弃和争取人类解放的目标为自身的历史规定性和主要哲学基础。

1.2 但是,在20世纪社会主义历史上,以否定政治解放,争取人类解放为旗帜的政治实践却显现出难以尽言的幼稚,在一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上,屡屡出现悲剧式的扭曲。到20世纪晚期,邓小平以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展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实践努力和理论努力时,所面对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验的严重不足,以及至少是形式民主意义上的民主传统的严重缺乏。在论及推进中国政治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使命时(注:关于政治制度改革,1979年邓小平的提法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8页。)在1977年到1982年间,邓小平稳定使用的范畴是改革和完善“政治制度”,明确要改革的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范畴。1982年在胡耀邦所作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以及1983年十二届二中全会邓小平的讲话中,正式使用“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各种文件,邓小平的讲话和文章里,不再使用“政治制度改革”一语,对于处于复杂的国际政治格局和工业化初、中期进程中的中国来说,这一提法改变的理由是十分清楚的。至于本文的表述,将在更接近邓小平原意的意义上主要使用“政治制度”这一范畴。),邓小平是这样提出问题的: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

在这里,邓小平以一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政治责任心以及一种历史哲学家的忧思陈述着20世纪社会主义政治史上一个不容回避的悲剧性事实:当资本主义以“政治解放”的名义为人类政治文明所提供的结果、特别是制度成果高度成熟,而以扬弃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成果为己任的社会主义政治实践却显得如此的不成熟,乃至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框架中都已解决好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还未能解决好。面对这一事实,邓小平给自己规定的政治实践努力和政治理论努力的使命是,在中国建立旧中国没有留下的、新中国建国后又没有自觉及系统地建立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6页。)他坚定地认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他以毛泽东在战争年代就十分赞许他的那种“能吃夹生饭”的意志和魄力,矢志不渝地要啃下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这颗远未成熟、因而满带酸涩的果子,他坚信在社会主义中国能够建设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1.3 “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这在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理论中,是一套具有范式革命意义的新的话语系统,一套新的观察和说明框架,因为此前话语体系的中心词是阶级斗争、暴力革命、一个阶级对另一阶级的专政。当然,这段时间里出现了戈尔巴乔夫式的“公开性”、“民主化”,但那是在西方形式民主的框架中所作的论说。在马克思政治理论史上,邓小平的努力是独创性,划阶段的。邓小平矢志于中国这样特殊的土地上,探索人类政治文明历史进步的真正具有建设性价值的具体途径,因而,也在理论上探索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野长期未能获得应有关切的民主政治的学理领域。

科莱蒂有一个看法,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缺少一个真正的政治理论”。(注:L.科莱蒂:《政治和哲学的对话》。载《新左派评论》第86期,1974年7~8月。)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事实,因为由马克思所建立的“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的命题,已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完成了对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政治解放的批判,已在根本上建立起马克思政治学、政治哲学的完整的论证逻辑。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除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而外,在民主政治、法治、平等、自由等权利体系中的诸范畴,长期处于马克思主义者们的理论视野之外,或以一种抽象、笼统的“已完成批判”为理由,以一种盲目自大的理论奢侈而弃之不顾。如果我们借用列宁的一种表述方法,把马克思所建立的“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的完整的话语体系作为大写字母的政治学理论,那么,在民主政治、法治、平等、自由等权利体系中的诸范畴观察则是小写字母的政治学理论。经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就不能不承认面对这样一个事实: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大写字母的政治学体系,但长期缺少一个小写字母的政治学传统。

在苏联东欧政治剧变的时候,哈贝马斯写了一篇反思性的长文,其中认为,马克思主义缺乏一个令人满意的法学传统,是左派要记取的最重要教训之一。而海尔布隆纳早就有这样的看法:社会主义国家在诸如“自由”这样的主要战场上“打了败仗”(注:R.L.海尔布隆纳:《马克思主义:赞成与反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1982年版,第110页。)。不得不承认20世纪后期社会主义遇到严重挫折,而挫折的一些重要原因不能不说与哈贝马斯所说的“法学传统”的缺乏有关。历史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反思的丰富材料。问题应该这样看,如果在大写字母的含义上来谈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传统,那么哈贝马斯的看法未必中肯;如果在小写字母的含义上谈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和法的理论传统,那么不能不承认哈贝马斯的看法实属无可厚非。而且还应该补充说,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中展开马克思“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这一命题的努力,与马克思这一命题的本质内涵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大的偏离。在不少时候,理论被幼稚甚至野蛮地扭曲,陷于悲剧式的境地。

正是在这种历史和理论的背景中,邓小平矢志于在社会主义中国建设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制度,矢志于展开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和法的学理领域,在中国实现“国家政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他把马克思关于“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命题的展开提到了新的历史层面和新的理论境界,并在历史哲学的视野中对这一命题的展开与当代中国的现代性政治价值追求的统一作了根本性的说明。

2.政治解放、历史终结和人类解放

2.1 当邓小平在社会主义中国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时,他面对着各种长期未能获得解决思路的问题任务:必须从头开始建设未曾由“旧中国留给我们的”民主法制传统;必须另起“炉灶”,重建解放后“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或者虽有初建却又迅速被摧毁殆尽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制度;必须解决“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而“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在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制度建设上探索新的政治思路,防止“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在社会主义国土上再度发生。

当邓小平把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到议事日程的时候,西方舆论界称邓小平是“中国的托马斯·潘恩”。美国《时代》周刊记者罗斯·门罗当时称,“邓正在将中国纳入一种非共产主义的轨道。”(注:见美国《时代》周刊1979年第1期序言。转引自《世界著名政治家、学者论邓小平》,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弗雷德里克·C·泰韦斯则认为,“邓小平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从各方面向法定—理性的合法性方向前进的努力是真诚的,而且在某些方面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注:见《中国的领袖、合法性与冲突:从超凡魅力的毛泽东到继承政治》,M.F.夏普公司1984年版。转引同上,第688页。)泰韦斯这里是用韦伯的三种权威类型理论中的“法理权威”来说明邓小平的政治追求,而韦伯的“法理权威”其实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形式平等”的政治框架。当然也有视邓小平为一种政治上的实用主义者,为现实功利而放弃意识形态原则。(注:此论并不少见,但在比较严肃的学者中要数霍布斯鲍姆。参见霍布斯鲍姆:《极端的年代(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99页。)

对邓小平政治努力和理论努力的这些理解与看法,与20世纪晚期西方出现的一种思潮有关。这种思潮利用20世纪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挫折,论证资产阶级在政治革命——政治解放中获得充分论证的“自由与民主的理念”的普遍价值;通过苏联东欧政治剧变来证明“自由与民主的理论”的“无可匹敌”,以及“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类解放”的乌托邦特性;并进而归结为政治解放的各项原则的永恒合理性,从这种永恒合理性中概括一个新的“历史终结论”,即如弗兰西斯·福山论文《历史的终结》扉页题辞所述:“自由与民主的理念已无可匹敌,历史的演进过程已走向完成。”(注:参见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扉页、第2、9、332页。)

如果历史的演进过程真的已“走向完成”,资产阶级政治解放中形成的“自由与民主的理念”真的表述了终极理念,那么,对邓小平的改革探索和理论努力就只能用实用主义、功利主义、形式民主的框架来理解。这就等于抽去了邓小平全部改革努力的灵魂,抽去了中国全部改革事业的生命线。但是,历史进程并未就此“热寂”,政治解放远非人类解放,历史不会终结于形式平等的人类生活状态。

2.2 把以形式平等为核心的自由与民主的理念宣布为永恒的真理,宣布为人类政治生活的终极性表述,并非弗兰西斯·福山的发明。在欧洲的早斯新教改革者那里、在近代自然法理论当中,以及整个启蒙时代,也包括19世纪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当中,形式平等原则从不同视角、在不同层次上获得论证,所有这些论证无不视这一原则为核心的自由、民主理念为人类政治生活中具有永恒价值的终极性表述。只是在20世纪晚期特殊世界背景下,福山宣布了一个“现实的”历史终结,因而显得特别惹眼。由于以扬弃政治解放为历史责任的政治实践的不成熟和各种挫折,使形式民主理念的意识形态反弹和向更广阔地带扩展,获得了反向的动力,其普遍价值和永恒价值似乎真的被证明了。哈贝马斯描述这种意识形态倾向时指出:“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对社会主义具有价值的每一种东西都已经在社会民主时代得到实践。”“官僚社会主义的革命性溃崩似乎表明现代性正在开拓边界——西方精神不仅作为一种技术文明,而且作为一种民主传统正在夺取东方。”(注:哈贝马斯:《东欧剧变与〈共产党宣言〉》。转引自俞可平主编《全球化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0页。)塞缪尔·亨廷顿面对前苏联东欧政治剧变,并由此向前推移到1974年苏亚雷斯在葡萄牙阻滞共产党执政趋势而获得执政地位,以及这段时间里由于经济保守主义而引发的政治动向,用“第三次民主长波”作了概括。他的概括是:“第三波的一个成就就是使西方文明中的民主获得了普遍性,并促进了民主在其他文明中的传播。如果第三波有一个未来,这个未来就在于民主在非西方社会的扩展。”(注: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页。)撒切尔夫人作为保守党国际头面人物,早就对这种“扩展”雄心勃勃,在1983年保守党国际大会上讲话时就说,“未来属于自由民主政体,这是历史的发展。”“我们必须争取用一切和平的手段在每一个可能的会议上把这些伟大的真理传播到全世界。”(注:参见《西方政界要人谈和平演变》,辛灿主编,新华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76页。)后来发生的苏联东欧政治剧变,使这位保守党国际的头面人物得遂了“历史发展”和“真理传播”的心愿。而福山只是在历史哲学中宣布了一个“历史终结论”,即终结于西方式的民主传统,终结于形式平等的“自由和民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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