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盐城人事考试网 阅读:1146 次 日期:2013-01-29 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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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与考点设置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验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与监督处(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论证处”)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考试的具体地址及考场安排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星期日)。请严格按《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我市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9:00-3月6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补办。报名网站为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ycks.gov.cn。

(二)市直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地点: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市人社局专技处政策咨询电话:88195110。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4、88195106、86668515。

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于2013年3月12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可直接进行现场审核,无需再提供上述材料,各地报名时要做好此类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

(三)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市、县两级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市人事考试中心于3月7日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按报名序号核对审核后的报名表和名册,在名册上标注符合或不符合。

各县(市、区)应于3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由专技处会同市质监局质量处联合审查。

(五)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质监局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四、科目设置、管理模式及试题题型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2013年3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路88号院内)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征订考试大纲和教材,约定培训有关事宜,亦可直接与市质监局质量处(盐城市盐马路246号)联系,联系人:张德才,联系电话:0515-88383090。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试信息传达到有关报考人员。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6月17日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www.jsrsks.com.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网址:www.ycks.gov.cn。

附件: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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