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实践检验与评价
来源: 阅读:945 次 日期:2013-01-29 14: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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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新是改造世界的实践,创新的是与否、利与害要通过实践作出检验与评价,通过创新活动的结果与效应作出判定。创新检验要从客观效果与事物本质出发,创新评价要有全面的、长远的标准。实践表明,创新带来了生产力的革命,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创新也有其双重效应。  

[关键词]:创新/实践标准/生产力 

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是与非、对与错的标准,也是判断创新的是与否、利与害、善与恶的标准。创新作为一种开创性的实践,一种能产生重大社会作用的活动,也要通过实践本身加以证明与评价。

创新是人改变客观现实的创造性活动。创新需要思想、知识、认识因素的参与,但在本质上创新属于实践活动,创新的结果、效果都要以对象化的形式,在现实世界中体现出来。创新实践具有双重角色,一是作为创新认识的检验标准,二是作为创新判断的评价对象。参与创新活动的某些知识、理论、科学,是真是假,是科学还是非科学,可以通过是否能够实际地生产出来得到证明,创新实践本身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创新认识进行检验。创新实践产生的效果,是大是小,是利是弊,就不能仅仅在自身范围内做出检验。创新要在与其发生关系的外部活动中得到验证,在更大尺度的参照系统中给予评价。用主观判定、理论说明、逻辑推导,都不能作为根本标准与最终说明。创新的检验标准只能是实践,是与之相关的内部与外部效果,是经历了时间的长久影响。实践对创新的检验包括对创新认识的检验。但检验的主要目的不是对创新认识的正误判断,而是对创新本身的是非判断,即是不是创新。检验的主要方式不是把创新认识与创新事物相对照,看是否相符,而是把创新事物与创新效果相对照,看是否确实地造成了现实的世界的改变与进步;把创新活动主体与创新接受客体相联系,看创新活动是否得到了对象的认可、响应与支持。

实践可分为重复性实践与开创性实践。重复性实践的判定是已有的、现成的经验,依据的是沿袭下来的惯例与传统。这种判定是以过去的事物作为尺度,操作起来明白易行。创新属于开创性实践,在和过去事物不一致这一点上,创新似乎很容易判断。问题在于,和过去事物不一致的不一定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创新不是以它的外部新颖性为标志的,而是以其内在的新价值为本质的。创新的判定要依据未来的尺度,要看新事物发生后在展开过程中所创造和实现的真实价值。很多新事物发生后,只不过是过眼烟云,无功无效,白费资源。创新向未来开放,在历史中显示自身价值,这就使创新检验不是即时性的,而是历时性的。重复性实践的经验依据是既成的,创造性实践的经验依据则是生成的。

创新有多种活动方式,一是实践要素新的组合。人运用自己占有和拥有的资源,生产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各种产品。生产要素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组合方式,相同的要素经过新的组合,就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与效率。二是实践要素新的使用。生产资源可以运用于不同领域,应用于不同对象。当某些资源按原有用途使用已不能产生价值,造成了资源闲置与浪费时,通过资源新的应用,调整方向,转向新的领域,就会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三是新要素进入实践。实践要素在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生产工具、劳动组织的变革,都在改变着人活动的方式及其结果。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突破性进展总是带来了科技创新以至于产业革命,以知识进步为主导的创新改变着世界的面貌。活动方式的改变只是创新的起点,创新还要看活动结果是否改变,并且这种改变是进步还是倒退。

创新有多种实现方式,一是物化创新。人在生产劳动中不仅利用自然物来满足生存的需求,而且根据对自然物属性、结构的知识,制造出不能自然产生的人工物品。物化是人的要素与生产活动的物化,“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运动的形式转化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1](P24)二是关系创新。实践的对象也包括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交往与交换关系,社会更多地是由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构成的,即使是社会实体也是不同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社会创新很大部分是改变人的交往关系,构建新的社会关系;三是方法创新。达到实践的目的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不同的程序,使用不同的手段,这就是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实践运行的模式,是主客体结合的方式。方法创新的价值在于发现了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提高了实践活动的效率。四是行为创新。行为是主体活动的状态与方式,不同的行为代表着不同的能量与效率,行为创新是人、组织、社会内部能量类型与释放方式、方向、速率的改变。创新的实现方式各有其特点,创新的检验标准就不尽相同。产品创新的效果可以用一些量化指标来说明,而其他形式的创新效果就不容易量化说明。造成相关环境必变的因素往往不是一种,而是多种因素的整合作用,需要系统的分析才能证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已成为常识。但实践是怎样验验的,实践标准是怎样掌握的,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实践的效果是多重的,判断的标准是多元的。而且实践检验本身,又要通过认识来进行,又有一个对实践标准的认识与把握是否正确的问题。实践对创新的检验也是如此,对检验的客观性、标准的全面性,要作出科学的分析。

创新是主体发动、推动的实践活动,主体的目的、需要、意志驱使着主体从事改变世界的活动。创新不能没有主观因素,但创新的判定却不能仅仅依据主观因素,把目的等同于现实。创新的判定必须是客观的,只能依据于客观标准。创新是有目的的付诸于实践的行动,要产生对象性的存在,要造成客观世界的改变。在有些情况下,主体确有强烈创新的愿望,并且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动员了一切可能的力量,也造成了现实的各种结果。这时的创新判定也不能只看愿望,不看效果,要把愿望和效果统一起来。因为历史上的一些主体的创新愿望及行动,并不一定被历史实践证明是真正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情况实际上是其理论与实践违背了生产力与历史发展的规律。至于那种把创新当作一种时尚或“卖点”,为标榜创新而创新,追求形式、作表面文章式的创新,则更要强调创新的实效标准了。创新在一些情况下并不是出于主体的自觉意识,而是改变现状的自发行为。创新者并不一定意识到自己活动的性质,直到由此引发了广泛而深刻的进步与变化后,才由历史确定了其创新的地位。同样,也不能因这种行为的自发性而否认其创新性质。如我国改革起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就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小岗村十几户农民的一纸契约,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制度创新的序幕,经过党中央的支持和引导,演化为改革开放的自觉创新。创新活动既有成功的,也有在不同阶段上失败的。失败的创新由于种种条件限制,没有获得预期的结果。失败的创新未必都是由于理论、方法、实施的错误,而是因为创新面临不确定性的空间,创新的路径是非线性的,任何创新者都不能完全预测和控制不确定性和非线性。失败的创新不同于不是创新的“创新”,而是创新过程的正常状态,是创新成功概率所规定的应有之义。

创新的判定就不能仅仅根据事物的外部标志与表面联系,或者根据一部分现象而无视另一部分现象,而是要抓住能够代表本质的典型现象,看新事物是否反映了创新的本质,即创造了新的价值。现代化社会中信息符号化,人们更多地是通过符号世界来了解真实世界的。符号可以反映与表现真实,符号又具有独立的存在形式,可以与真实分立。创新很容易通过各种媒体而不是事物本身展现在人们面前,例如对某种新产品的广告宣传。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或是创新的符号形式代表着真实的信息,或是提供着虚假的信息。这就给创新的真实性判定带来一定困难,不能只凭符号信息,还要与真实事物相对照,或者建立创新信息真实性保证的约束。

经济学有一个外在性(Externality)问题, 即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以不能直接在市场中反映出来的方式影响其他人的生产或消费活动。[2](P36)在广泛意义上,人的任何活动都会产生外在性,即活动的效应超出了活动主体的目的、需要、利益之外。外在性有正的外在性与负的外在性,正的外在性能够给活动主体外的人与环境造成好的、积极的效应,负的外在性则带来不好的、消极的效应。创新活动自然也会产生外在性,大多数创新是既有正的外在性,又有负的外在性,两种外在性交织在一起。创新的实践效果具有二重性,创新的实践检验就要从正反两个方面考察。运用不同的时空尺度检验创新,就可以防止人在创新活动中的狭隘眼界。恩格斯曾指出,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结果,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3](P383)

创新追求的是资源投入的更高价值与效益。创新的实践效果自然包括经济效果。在生产领域,利润标准、生产力标准更是成为创新检验的主要标准。这就需要对创新活动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进行核算,看是否带来了经济上的收益。一般认为,技术创新就是新技术的商业化、市场化。技术创新的界定不是只看是否使用了新技术,而是看新技术的使用是否产生了新的经济效益。创新的对象化形式是新的,而且创新的形式创造了新的价值。如果创新只是高消耗、低产出的活动,推而广之,只能是经济的停滞以至后退。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就是把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各项改革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就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实践检验,不能没有经济标准。即使是非经济领域的创新,如政治体制的改革,也要间接地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来检验。

人的活动所产生的效应是多方位的,即使是生产活动,它的影响范围也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实践检验不能没有经济标准,但也不能只有经济标准。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成为很多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与裁判,成为具体的、直接的活动的指导标准。这样,实践的非市场维度、超市场标准则容易被忽略。创新的效果涉及到多个领域,实践检验的标准就应该是多维的。既有经济标准,也有非经济标准;既有根本标准,也有派生标准;既有主要标准,也有次要标准。把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得出较为全面客观的结论。在创新活动中,只依据单一的价值取向,忽视多维的价值标准,就容易顾此失彼,得不偿失。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这就把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深化和系统化了。

创新作为人的历史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这种活动的价值与意义也需要作出实际的评价,评价的依据与尺度也只能是实践。实践标准是检验与评价创新的正确方法论,运用这一方法论,可以对创新的价值作出完整的结论。

创新的基本方式是生产创新,基本功能是经济功能,创新改变了经济生产的效率和经济行为的方式,创新的经济意义就要依据经济生产的实践加以说明。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的历史看,人类的经济生产在持续增长,世界的物质财富在日益增加,人的生存条件在逐步改善。这不仅仅是由于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的循环与重复而造成的,更重要的这是由于知识与创新在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创新带来了生产力的革命,促进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引起了生产实践的质的变化,带动了经济生产的飞跃式发展。创新的经济意义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这是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分析的深化给人们打开了新的视野,也是经济活动自身的发展凸现了创新的逻辑。创新把潜在的资源变成了现实的资源,引入了新的生产要素,扩大了生产组织的生产能力与范围。创新采取了资源创新的组合方式,产生了资源的新的价值、效用与收益,实现了财富生产的新的可能途径。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它可以推动一个国家持续地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创新是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依靠科技进步与制度变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创新是民族之魂、强国之本、发展之根,是增强综合国力的核心要素。

经济实践显示创新产生着巨大的经济效应,但也暴露出不经济的一面,它所产生的效率也不是最优的。因为,创新不是孤立的生产活动,它是与作为主体的人与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与社会不合理性的某些方面也会在他们的活动及其结果中反映出来。对于创新的经济效应中的非经济效应,要通过系统的改造与完善,即系统的创新,逐步减少与化解。

创新是人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的不懈努力,它归根到底应该是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表明,创新实践所激发的巨大能量与所塑造的新的事物,以特有的力量和速度改变着人生存的世界(自然与社会)以及人本身,为人类创造着新的生存条件与发展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作用于人。由于生产创新的关键作用,使得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在量的增加与质的提高的压力下,几个世纪以来不但没有减少与降低,反而得到了满足,并且逐步提高。依靠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发展了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活动方式、使人愈益社会化。发达的信息网络使人的交往没有时间的间隔与空间的边界,劳动的社会化造成了生产者之间的互相的全面的依赖。人从事着改造、创造对象世界的活动,“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4](P226)随着创新的深化,是对象世界的扩大化, 这就使人的普遍性与主体性愈益发展。创新在减少劳动时间的前提下创造着更多的财富,随着财富的增加以及相应的自由时间的增加,人得到了充分发展的空间,“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5](P216)创新既生产出新的对象, 也生产出能够占有这种对象的新的主体;既生产出新的文化与文明,也生产出能够享用它们的具有新的文化与文明的人。

当代以知识创新为动力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深刻地改变着人赖以生存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对处于不同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造成了有差异的效应。知识作为越来越重要的资源正在改变着分配格局,信息、科学、知识、技术成为人的“致富手段”。人获取知识的天赋能力和支付能力是不同的,这就导致了人拥有知识资源的质与量实际上的不平等。技术创新造成了由机器取代劳动力,由软件取代人力以至脑力,也造成了大量的技术性、结构性失业。人创造的世界在某些方面成为异化的力量,这是由人与世界(人与人)本身的深刻矛盾所造成的,这些矛盾不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种历史现象就不会彻底消除。面对19世纪人的世界显露出的衰颓征兆,有些党派为此痛哭流涕,有些为了要摆脱现代冲突而希望抛开现代技术,还有些以为工业上如此巨大的进步要以政治上同样巨大的倒退来补充。马克思则反对悲观主义与倒退行为,坚信人所创造的社会的新生力量,能够由新生的人来掌握它们并很好地发挥作用。

实践要对创新的价值作出评价,也要对创新能力本身作出检验与评价。每一时代的创新活动既显示了人能够做什么与人的能力的无限性,也同时暴露了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能做什么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20世纪的人类实践及其创新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成就,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充分显示了人类理性的力量和人的认识与实践能力的巨大潜力。创新的可能性证明在实践中,实践的逻辑是创新可能的根本逻辑。只要实践在发展着、创造着,创新就没有终结,就没有达到极限。创新能力是进化的,它随着实践创新能力的发展,实践条件的完善而不断扩大,它本身也是创新的对象。人创造了社会,社会也创造着人的活动方式与活动空间,人能够在什么程度上建设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现代文明社会,社会就能够在什么程度上为人的各种创造性活动提供相应的可能性空间。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美)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C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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