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证辅助人员一名。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熟悉电脑操作;
4.在来宾市区能自行解决住宿;
5.年龄在22周岁至30周岁之间,性别不限;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8日至2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75号来宾市公证处二楼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772-4298885
(四)联系人:莫永福
(五)报考人员需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电子函件、电话、信函报名。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四张。
(六)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免收报名费、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
1.笔试(60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重点考察应试者应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公证法律问题的能力。
2.电脑操作(20分)
考察应试者运用电脑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
3.面试(20分)
考察应试者现场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考核、录取方法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者优先考虑,其中A证优于C证)。
五、工资福利
(一)合同签订
由来宾市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基础工资为1000元/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政策处理。
来宾市公证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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