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平昌县方志馆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县现有财供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原则
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县除工勤人员外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人员;
3、有团队意识,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4、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中文、历史、政治及相关专业知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5、报名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日至2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②报名地点: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县政府二楼),联系电话:(0827)6222549。
③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公开选调平昌县方志馆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县地方志办公室领取,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地方志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负责。
3、考试
(1)笔试
①开考比例:笔试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如达不到2:1,相应调减选调人数。
②考试内容:笔试以政史知识、应用写作为主,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拟选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拟选调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分+面试成绩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体检合格者,由县地方志办公室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6、调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管干权限及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严格选调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地方志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29937
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6222549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6225573
平昌县监察局 6222563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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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调平昌县方志馆工作人员登记表.doc》来源于平昌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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