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适应我区转型发展要求,拟在列入全国“985”工程范围的重点高校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干部充实到区属部门和街道、镇工作。
一、选拔指标
选拔指标共20名,其中不限专业5名,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6名,土建类、水利类专业5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2名,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1名,农学类专业1名。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通过高考统招被第一批次录取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的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国家“985”工程高校的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含社团、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机构:
(1)学院及以上党团组织负责人(副书记及以上)。
(2)学院及以上学生会干部(院级学生会副主席及以上或校级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
(3)校级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副主席及以上)。
3、获得过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法及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2月26日9时—3月11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具体办法: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3年宁波市江北区面向985工程高校选拔优秀学生干部”,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根据选拔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3月12日9时—3月14日16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选拔指标5倍的,将酌情核减选拔指标。
3、查询初审结果
时间:2013年3月15日9时—3月18日16时。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3月19日9时—3月22日16时可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准考证。
(二)考核测试
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3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一门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150分,时间180分钟。笔试卷面成绩需折合为百分制,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实际选拔指标的3倍(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3、面试
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在体检合格者中按照选拔指标确定考核对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进行,不合格者淘汰。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结束以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或按时取得学历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其他
1、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和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66818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0574-87668154。
3、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4、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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