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2013年招考公务员面试人员确认及材料邮寄等有关事项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公布,现就面试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人员和时间(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
办公厅文秘处副主任科员 | 0401001001 | 115.5 | 139171561427 | 2月28日上午 | |||
139162102312 | |||||||
139131330924 | |||||||
139123020612 | |||||||
139139582209 | |||||||
法规司法制处副主任科员 | 0401002001 | 113.4 | 139170380923 | 2月28日上午 | |||
139171370802 | |||||||
139112032125 | |||||||
139143028908 | |||||||
139141211025 | |||||||
出版管理司综合处副主任科员 | 0401003001 | 112.7 | 139111180627 | 2月28日上午 | |||
139171070403 | |||||||
139170380414 | |||||||
139141041327 | |||||||
139132038123 | |||||||
印刷发行管理司发行与市场处副主任科员 | 0401004001 | 111.4 | 139170340114 | 2月28日下午 | |||
139161058416 | |||||||
139145081930 | |||||||
139171430323 | |||||||
139141030608 | |||||||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案件督办处副主任科员 | 0401005001 | 114.7 | 139142201719 | 2月28日下午 | |||
139170210121 | |||||||
139170191601 | |||||||
139170241011 | |||||||
139137061514 | |||||||
版权管理司版权处副主任科员 | 0401006001 | 113.2 | 139111091823 | 2月28日上午 | |||
139171080902 | |||||||
139171161414 | |||||||
139131241806 | |||||||
139171141619 | |||||||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服务处科员 | 0401007001 | 107 | 139134118226 | 2月28日下午 | |||
139141026908 | |||||||
139171400108 | |||||||
139171182010 | |||||||
139141043414 |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8:30前到面试地点侯考室报到,进行面试资格复查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13:00前到面试地点侯考室报到,进行面试资格复查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办公楼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乘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东南出口或西北出口出站,路口东北侧100米;乘公共汽车102、105、109、603、70菜市口北站下车,路东。)
候考室:15层1502室
考场:10层1023室、11层 1123室
(三)所需材料
考生须按《新闻出版总署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确认公告》的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经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缺少有关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报考职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侯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署。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递补。随意放弃面试的,我署将按要求记录在案。
4、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我署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联系电话:010-83138767、83138771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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