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录递补工作的有关规定,因部分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按照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的原则,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递补以下2名考生参加面试:
准考证号 | 职位名称 | 报考职位代码 | 最低面试分数 |
979142192329 | 对外交流和涉外培训主任科员及以下 | 0201104001 | 107.9 |
979134130107 | 对外交流和涉外培训主任科员及以下 | 0201104001 | 107.9 |
请以上考生按学院面试公告要求进行确认并准备好有关材料。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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