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经国家公务员局审核,在报考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如下:
报考职位代码 | 递补人员准考证号 | 递补后,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
0801002001 | 153111062310 | 107.8 |
153162110421 | ||
0801003001 | 153112060206 | 115.0 |
0801004001 | 153171681517 | 117.0 |
0801005001 | 153141034027 | 111.4 |
请递补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的《中国工程院机关2013年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的有关要求做好面试准备,于2月24日17:00前通过E-mail进行面试确认。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人事处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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