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受检人员需随带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300元,逾期不到或未带全相关物品,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4.报到时领取信封一个,写上自己的姓名,关闭通讯工具装入信封,并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5.正处于经期、孕期的受检人员在报到时向工作人员如实说明情况。
6.体检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身份证交小组带队人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归还,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小组带队人和医生的安排,要自觉保持体检现场良好秩序,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向有关医生打听检查情况;病史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自始至终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7.体检参照2012年宁波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但其中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带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在不佩带助听器情况下,任一耳在3米内耳语仍听不见者,除影像、病理、药剂、检验专业外,其他专业应聘者不合格。
8.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有异议,可当场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即时核查。
9.经主检医生审核完体检资料,告知可以离场后,受检者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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