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审计工作、工程技术与管理、施工管理员、项目管理员各1名,共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廉洁奉公。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3.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丽水学院岗位说明书》(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丽水学院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名表和具体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2月28日前(节假日除外)到丽水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349;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可;Email: lsxyrsc@126.com)。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学院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
(五)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为人事代理(编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如聘用人员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单位终止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录用,并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附件:1. 丽水学院岗位说明书
丽水学院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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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来源于丽水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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