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3年毕业的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中国籍留学研究生);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中国国籍;
(四)身体健康。
二、报名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考生可先凭2013年毕业的在读研究生证明或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近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2013年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表格从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下载。
2.报名时间: 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采取即时办理(随到随报)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
3、报名地点:01-25岗位的报名地点设在瑞安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77-65866887);26、27岗位的报名地点设在瑞安市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77-65809953)。
在报名过程中,以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的,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二)考试办法
博士、硕士研究生招聘考试视岗位工作需要分别采取岗位见习、实践能力考核与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卫技岗位的考生须先进行岗位见习和实践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非卫技岗位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由用人单位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6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卫技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医院卫技人员执业注册健康体检标准》执行。非卫技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执行。
在考察过程中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四、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合格后,拟聘用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详情请查阅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下载附件:
附件1 2013年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计划表
附件2 2013年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瑞安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来源于瑞安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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