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空港新城建设进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尽快引进一批我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意见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211工程”院校及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3所高校,引进建筑学、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医学、能源动力、环境保护等学科的应往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同等条件下,嵩明籍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引进方法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通过以下途径,与我县签订服务协议后,正式成为嵩明县引进人才。
1.调入我县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2.录用为我县公务员;
3.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
4.选聘为我县大学生“村官”;
5.聘任制公务员。
三、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享受所在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津贴
1.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每人8万元;
2.大学生“村官”每人5万元;
3.聘任制公务员每人6万元。
(二)住房保障
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前3年安排公租房。
(三)创业支持
引进人才在我县自主创业的,优先提供小额创业贷款,提供创业导师扶持。创办企业年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税收实缴税款20%返还。
(四)发展保障
1.所有引进人才全部纳入后备干部管理,优先选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2.提供职业规划设计服务,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意愿,安排适当工作岗位,为个人发展提供平台。
(五)家属随调随迁
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到嵩明工作的,优先安排同等、同性质工作岗位。配偶无工作的,积极推荐就业。随迁配偶、子女可以在嵩明落户,未成年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入学。
四、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在我县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2.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到位,每年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
3.上述大学生“村官”聘期满后优先续聘;
4.上述聘任制公务员、大学生“村官”任期内考录为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才津贴按相应标准调整;
5.尚未毕业或暂时未能成为我县引进人才,愿意到嵩明工作的,我县负责安排见习工作岗位,并给予适当报酬。
6. 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奖励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