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江东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来源:宁波教科网 阅读:1603 次 日期:2013-02-27 17: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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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纳优秀人才,促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录用部分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数

1、中小学教师:初中语文2名,初中社会2名,中小学英语3名(其中初中1名、小学2名),小学语文8名(其中男性2名,不限性别6名),小学数学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小学体育3名(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特长),小学信息3名(男性,网管特长),小学美术3名;

2、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15名,幼儿园体育教师3名(男性,学前教育或体育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

1、2013届毕业生,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师范类毕业生;列入211建设计划高校的一本院校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二本及以上本科院校毕业生;

(4)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本科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2、2010-2012届的毕业生,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宁波大市内中小学从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师范类毕业生;列入211建设计划高校的一本院校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或宁波大市户籍的二本及以上本科院校毕业生。

3、现在宁波大市内中小学从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近三年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以下,任教满三年(任教年限计算至2013年2月底)及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近五年荣获宁波大市内区教坛新秀三等奖及以上教学业务类荣誉称号。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

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其中报考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需学前教育或体育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生源的毕业生;

(2)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师范类毕业生;列入211建设计划高校的一本院校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专科或本科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2、现在宁波大市内幼儿园(规模为6班及以上)从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前教育或体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第一学历不作要求;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教师职称或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在宁波市教育人事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录各环节结果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随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职数的3倍,则酌减或取消招考职数,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职数的3倍,则酌减职数转化至同一学科的其他岗位。

3、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上课、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上课形式为试讲,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其中中小学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面试还包含专业技能测试;幼儿园教师(不包含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唱歌、琴法、舞蹈、绘画等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面试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进入上课、面试,上课与面试同步进行。以上报考人员上课、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个体检环节。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9日进行。

4、体检: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笔试成绩也相同,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三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中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按总分名次优先自主选择中、小学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东区教育信息网、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事业编制录用人选。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8日---3月1日(两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江东区青少年宫(民安路吉庆街75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随带相关材料(见附件1、2)。有工作经历人员进入面试需递交证明材料(见附件3),截止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对面试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拟录用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截止2013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予聘用;录入人员凡属农村户籍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聘用。

3、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www.jdedu.net)。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4— 87847617;

举报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74—87740853。

附件:1、江东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江东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所交材料清单

3、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3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江东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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