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计划生育、民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5名计生协管员和2名民政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懂三魁地方方言,并能够正常沟通;
5、具有全日制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具有C1以上驾照、退伍军人和农村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6、年龄19--37岁(含)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7、身体健康
二、招考办法与步骤
本次招考录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2013年泰顺县三魁镇公开招考计划生育、民政协管员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等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地点:泰顺县三魁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三魁镇魁中路9号;
联系电话:59280076,联系人:薛秀;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2的比例。不足1:2比例的,适当调整职位招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由镇招考办按照报考条件和镇计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联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发给考试通知和准考证,参加统一面试。
(三)面试和笔试
由三魁镇招考办组织统一考试。面试和笔试均为100分制,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6:4比例计入。
1、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6日9:00开始,面试地点为三魁镇政府四楼会议室。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2、笔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遇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入笔试)。
笔试基本范围:
计划生育协管员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民政协管员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11日9:00开始,
(四)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遇有同分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并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下一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选(最后一名遇有同分者,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考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镇政府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三、工资待遇
1、录用工资待遇每月2300元(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按月工资的80﹪发放报酬。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款第一条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的,即退出该岗位,自行安排工作。
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镇招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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