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计划向社会招录2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招录对象及范围: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三门户籍或三门生源(指原三门户籍就读大中专院校时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3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联系电话:83326000、13968505542(祁炳森)。
报名人数不足招录计划3倍的,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
在招录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其中笔试分数占60%,面试分数占40%。考试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按照卷面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如考试成绩相同,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优先。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分数的40%计入总成绩。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2013年3月12日到三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1、体检。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录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对象依次替补。
3、录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于相应岗位工作。
本通告由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Ο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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