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6名派遣到永嘉县人民法院担任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永嘉县户籍。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涉邪教,无违法犯罪前科;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其他事项。
二、招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星期一)至5日(星期二),上午 8:30-11:0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
永嘉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西路。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
加体能测试名单,体能测试不计分。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通过标准为≤4′35″。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对通过体能测试的,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审。
(六)聘用
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且通过体能测试)依次递补。
如发现在报名、面试、政审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聘用后与永嘉县人和劳动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永嘉县人民法院工作。聘用期限暂定为一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0577-57760558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报名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报名表》来源于永嘉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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