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民县司法局
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富民县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心的实施意见》和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部分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县“大调解”工作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
2.各镇(街道)调解分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
二、招聘渠道
1.从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现任职的村(居)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中招聘3名。
2.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3名。
三、应聘条件
(一)离退休人员和现任职的村(居)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应聘条件。
1.富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或现任富民县村(居)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4.身体健康,符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5.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调解常识和调解技巧;
6.年龄在6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即194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3.身体健康,符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4.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调解常识和调解技巧;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即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学历在高中(中技)以上。
(三)不得报考的情况。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的办法进行,笔试卷面成绩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用。报名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现任职的村(居)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参加公开考试,只参加面试考察后,择优选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到县司法局基层科现场进行报名,填写《富民县2013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司法局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进行公示后方具有考试资格。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和内容主要涉及公文写作、心理学、人民调解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国务院信访条例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人员达不到1:2 比例时,由县司法局根据考试情况,综合确定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现任职的村(居)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具体问题的思路等基本素质。
4.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将分别于笔试、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内,在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nfumin.gov.cn)及富民县政府大门口、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大门口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5.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司法局协调,受聘者根据相关规定按时到医疗机构接受体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受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优先聘用情况。在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一是政法学类专业毕业及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二是心理学类专业毕业人员;三是计算机类专业毕业人员;四是复转军人。
7.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司法局研究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富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nfumin.gov.cn)及富民县政府大门口、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大门口公示3天。
8.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受聘人员配合县司法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县司法局根据各岗位需要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3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富民县人民政府二楼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张金麟、陆桂仙,联系电话:68814333。
(三)报名手续及要求。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术等级证、奖励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3张,并按要求填写《富民县2013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填写后直接交县司法局基层科。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必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具体考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报考期间,报名者必须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并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因留存电话号码不畅通或未按时参加考试、面试、体检等其他工作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871—68816152(县纪委第四纪工委)、0871—68811141(县人社局)、0871-68811962(县司法局)。
八、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受聘人员的管理。受聘人员统一由富民县“大调解”工作中心办公室(县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在县“大调解”中心、各镇(街道)分中心、各专业调委会范围内统筹安排调度使用。
1. 由县司法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受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含在劳务合同约定聘期内),试用期满后,由县司法局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待遇。所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按照《富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富政办通〔2013〕7号)中“协助执法管理类”工资标准执行(每月每人1800元,含个人保险部分),同时,在同等岗位上适度增加学历工资待遇。学历以国民教育学历为准。并将所调解成功的纠纷纳入全县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兑现范围。
特此公告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民县司法局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