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823 次 日期:2013-03-04 1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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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法制办决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宁波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民商事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宁波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分类类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仲裁办案秘书 管理 2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仲裁咨询等 民商法学专业(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或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0周岁以下
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或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注:年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3年3月4日9:00—3月10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3月11日—3月12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3月13日9:00-3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3月30日9: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3年3月30日上午9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站(http://www.nbfz.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一周内在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人事编制)网及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2932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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