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嘉兴海宁市卫生系统赴苏大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公告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阅读:848 次 日期:2013-03-05 1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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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3月赴苏州大学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3月13日(星期三)10:00~13:00

地点:苏州大学医学院(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825会议室(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学类研究生18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要求;

(三)年龄18-40周岁(1972年3月13日至1995年3月13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附件: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3月赴苏州大学医学院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海宁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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