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2010年学院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经过近30年的建设,学院已发展成为以工科为主,管理、经济、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本科院校。学院现有11个二级学院,32个本科专业,教职工986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2207人。学院通过“聚英100”和“育英100”计划,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8人,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38%。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达到82%。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人,第三层次2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8人;宁波市“4321人才”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5人;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2人,高校名师12人。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立足宁波,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力争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服务地方、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加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加说课)、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3日-1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面向宁波市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可直接到学校报名。报名地点: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公交1、8、18、23、367、390、371、382、501、521、523、541、547路公交车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站下车)。
面向全国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时间内按下述第3条要求将电子文档(含相关资料扫描件)发至rsc@nbut.cn。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3、报名办法
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职员(一)、教学(五)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认定职员(二)、教学(一)、教学(二)、教学(三)、教学(四)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紧缺岗位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教育在线、研究生人才网、中国高校 网等网站发布。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13年3月18日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的“公告栏”公布。
(二)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加说课的办法进行。其中职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教学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加说课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
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上午9点开始。笔试地点:学校东校区行政楼四楼报告厅。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呼唤英才”栏上公布,届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面试(或面试加说课)
面试前,进入面试并通过邮件报名的考生,须按照电话通知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进入面试,因复审未通过出再的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岗位在面试的基础上增加说课考试,说课由学院指定教材和章节,应聘者准备后讲15-20分钟。面试、说课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或面试加说课)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
职员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教学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说课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
在各岗位应考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和总成绩都相同则增加考试课目,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5075、87616037
宁波工程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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