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及2012年上半年公招和2011年公招延期待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和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现将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招体检及2012年上半年公招和2011年公招延期待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生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
集合地点:乐山市体育中心(市中区柏杨东路449号)足球场。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3月16日上午7:30到指定集合地点分组排列,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2012年上半年公招和2011年公招延期待检人员体检名单附后(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有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根据乐山市2011年公招简章规定,2011年公招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3032 0833-2441824
附件1:参照:http://ls.scpta.gov.cn/DisplayNews.asp?Newid=4751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招和2011年公招延期待检人员体检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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