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研究院是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07年5月,是浙江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核心单位,以“整合皮革科技资源,提升产业科技水平”为宗旨,立足海宁,服务全省,面向全国,通过整合科技资源,以提升皮革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层次,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为全省皮革产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为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研发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皮革化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熟悉高分子材料、有机材料的分析检测,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国外客商沟通和交流;
3.年龄18-35周岁(1977年3月19日至1995年3月19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9日—2013年3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到海宁皮革研究院六楼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证书、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3.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宁皮革研究院
地址:海宁皮革城二期十二号楼
联系电话:0573-87239305
联系人:孙女士
四、考试方式
1. 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由海宁市科技局负责。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监督电话:87236079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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