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赴武汉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19 次 日期:2013-03-09 17: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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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和高素质人才,决定组团赴武汉“浙江省丽水市—武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招聘会”现场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赴武汉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共计15家,推出招聘岗位181个。详见附件《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赴武汉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35周岁(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丽水学院辅导员岗位年龄30周岁(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综合类2013年3月15日(周五)9:00-14:00;医疗、卫生类2013年3月15日(周五)9:00-14:00, 3月16日(周六)9:00-14:00;教育类2013年3月15日(周五)9:00-14:00, 3月17日(周日)9:00-14:00。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体育馆(武昌区新民主路541号洪山广场旁边)。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求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核)

1.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及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岗位采用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面谈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的签订就业意向书。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教育类岗位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医疗卫生类及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2.丽水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岗位采用直接考核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面谈确定为考核入围人员的签订就业意向书,直接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丽水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岗位采用现场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面谈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考核)合格入围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岗位服务年限为8年,其它岗位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丽水市中心医院:0578-2681013

丽水市人民医院:0578-2780031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0578-2152196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8- 2211587

丽水市中心血站:0578-2520138

丽水学院:0578-2276220 2271014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0578-2159015 2789790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0578-8062108

丽水市职工中等卫生学校: 0578-2133878

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0578-2276723

浙江省丽水中学: 0578-2131020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 0578-2301982

丽水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0578-2120237

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 0578-2132940

丽水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0578-2668011

附件:1. 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赴武汉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2.求职人员登记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求职人员登记表》来源于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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