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大约在2013年3月下旬。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9年9月1日前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现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等(强军计划考生无需提供专家推荐书及单位委培证明));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8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0年9月1日前毕业);
5、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6、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9月1日前毕业,仅限法硕(非法学)}、大学英语四级(或自考公外三级,新的四级英语考试≥430分成绩单,有效期五年)证书原件、专升本成绩单等。
7、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获得专升本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自考公外三级)];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除法硕(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外,我校从2013年开始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凡在2012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3、通过高考录取的大专生中,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或省高校招生办盖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单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研究生招生处只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院系网上通知。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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