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称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汀人综[2012]44号《关于2013年春季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二、考试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建议名单见附件1)。
三、考试对象和范围
根据汀人综[2012]44号《关于2013年春季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精神,已报名且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事局审核符合招聘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详见附件2)。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命题方法
本次招聘笔试采取100分制,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考试前一天由专人专车,公安民警陪护到省考试中心领取试卷,领回后交县机要局保管,考试开始前40分钟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取出,送到考场,主考及监考人员查验密封情况符合要求后,当应试人员面拆封考试。考试终了由监考人员按要求密封后,由领卷人员送回省考试中心阅卷。
4、笔试工作程序(具体流程见附件3)
(1)设置考场:
本次招聘考试考场设在长汀二中博文楼,考场设主考室、考务办公室和医务室各一间,设考室22间。
(2)制作准考证:
按应试人员报名情况,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的编号方法,由考务随机制作考生准考证,并通知考生于2013年3月7日至3月10日前往县人事局领取。
(3)布置考场和考生熟悉考场:
于2013年3月15日下午4:00考务人员和各考室监考到考场布置考室,按1人1桌,W字形顺序贴好考号,并张贴考场考室示意图,5:00组织考生进入考室熟悉考场。
(4)笔试考试过程:
试卷于考试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拆封,发至考生桌上,考生可先熟悉试卷,考试开始时间到,考生开始答题。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进入考室的考生必须开考60分钟后才可以交卷离场。考试终了前20分钟,由监考提醒考生。考试终了时间到,全体考生起立离场。由监考按要求装订试卷、密封、签字、送回主考室。当日由接送试卷人员送回省考试中心阅卷。
(5)公布成绩:收到省考试中心阅卷结果后,将在县人事人才网、县政府公示栏、县人才市场公示栏公示。
5、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不含加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四)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总成绩名次的,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
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
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公告栏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原则上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纪律要求
1、参与笔试的监考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考试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在考试时需佩戴工作证。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必须回避。
2、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3、应试者进入考场后,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吵闹。如违反规定,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4、试题的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要责任到人,按绝密件要求管理。
5、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均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本次招聘考试工作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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