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乡规划岗位一名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根据《2012年平阳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现将城乡规划岗位予以补录,补录人员为http://www.pyxrc.com/ShowNews.asp?id=1105
公示期限为七天(3月12日—3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577-23660813、23660817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在4月19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放弃。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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