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三江人才网 阅读:1509 次 日期:2013-03-19 1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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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根据《宜宾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宜委办〔2005〕2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1名社区工作人员。有关情况详见《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简章》,可登录“三江人才网”下载,也可直接到相关县(区)委组织部领取。

特此公告

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宜宾市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共81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3月31日,即,1968年3月31日后至1995年3月31日前出生;

2.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报名自3月20日开始,截至3月26日18:00,资格审查截至3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相关县(区)委组织部。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各区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由区县公选办组织进行职位调剂。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28-29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四、公选程序

1、笔试(3月31日)。实行闭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知识储备、知识结构、对社区的认知和社区管理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3年4月7日-8日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2、面试(4月13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于4月11日18:00前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费用80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体检(4月14-15日)。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4月14日在“三江人才网”予以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体检由各县(区)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察(4月底前)。考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区)民政局、招考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参与,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

5、岗位选择(4月底前)。对选聘职数为2名及以上的职位,在该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在体检、考察和岗位选择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各区县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5月10日前)。拟聘用人选在三江人才网进行公告,同时由各区县在本地有关媒体、乡镇、社区等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聘用(5月20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区县公选办同意后,由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会研究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1、待遇: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各区县现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2、管理: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经公招聘用的农业户口人员,在参加社区换届选举前需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等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公选办 0831-8226122

南溪区委组织部 0831-3307326

宜宾县委组织部 0831-6201341

江安县委组织部 0831-2622631

长宁县委组织部 0831-4628954

高县县委组织部 0831-5425148

筠连县委组织部 0831-7722836

兴文县委组织部 0831-8824211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 0831-5108008

附件: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表

宜宾市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附件: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宜宾市2013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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