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会时间:3月21日上午8:00
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经上思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专任教师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至1995年7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还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与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具备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全国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 2013年3月12日至3月20日;发布地址:防城港人才网(网址:www.fcgrc.com.cn)、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服务网(网址:www. cg.gxnu.edu.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22日(两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1)上思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0-8525018;
(2)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大厅。联系电话:0773-5803280,0773-5846451。 (21日开招聘会,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报名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证书,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4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
(2)凡报考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3)报名收费6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上思县公开招聘中学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岗位与人选
经资格审查,同一岗位招聘数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的予以开考;低于1:3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凡开考的岗位,其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2013年3月2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4.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态风貌等。
面试内容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生答题时间为10分钟。
5.面试分数。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合格分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环节第一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类推),考核、体检工作由上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1.考核
由考核小组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报考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作出考核结论。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面试、考核和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防城港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即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试题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考试全过程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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