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镇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筹)公开招聘、选调中心负责人公告
来源:中国宁波人才网 阅读:1215 次 日期:2013-03-20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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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筹),是镇海区政府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分类类别为质量技术监督,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拨款。主要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实施全区量值统一任务;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开展其它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及修理工作。并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新产品批量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区政府委托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接受对产(商)品质量的委托检验;承接国家、省、市、区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筹建中心负责人:2名(公开招聘1名、公开选调1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具备基本政治思想素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毕业;户籍不限;

4、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产品检验(含计量检定)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检验类的技能要求;熟悉检验机构运作,富有开拓精神。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选调基本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毕业;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具有质量工程师职称,从事产品检验(含计量检定)工作10年以上,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检验类的技能要求;熟悉检验机构运作,富有开拓精神。

6、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组织纪律性,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三、实施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竞争考试、组织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无效。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或《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3)报名方式:可选择网上和现场报名。

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者须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jenny830330@163.com)。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并初选入围的考生需携带资料原件于考试当天到所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限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非工作日现场报名的,请提前与招聘单位电话预约)。现场报名地址:镇海区质监分局办公室(镇海区人民路7号五楼)。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岗位招考人数、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分别达1:3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1:3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数。

2、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将分别组织笔试、面试,具体笔、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3、考核、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考核办法和镇海区中层领导干部选拔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进行。凡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即淘汰,按考分高低依次进行递补。经考核,如无合适人选,经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指标数。

4、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不能按时办理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录用后试用3个月,根据干部任免相关规定,由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任用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办理任用手续。经试用不宜任用的,经单位主管部门讨论报区人社保局同意,可调整岗位或不聘用。

四、联系方式

镇海区质监分局:咨询电话:86295365、86251244;电子邮箱地址:jenny830330@163.com

监督电话: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12388。

附件1: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海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宁波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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