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水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建水县教育局 阅读:2051 次 日期:2013-03-21 14: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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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河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建水县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为便于建水县申报人员顺利完成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现将建水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网络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的户口为建水县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建水县域内。

(二)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要求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要求大专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两学”考试必须合格,即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四)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应为二级乙等以上, 其中,母语非汉语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三、网络申报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络申报网站

http:\\www.jszg.edu.cn

(三)网络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网络申报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先,根据提示进行申报人员网上注册;其次,根据提示信息如实填写申报人员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最后,“提交”信息,网报成功。

3.申报人员在申报期间,要时时通过用户名、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查看申请状态,若出现“申请材料不全(查看详情)”,请根据要求修改或提供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4.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5月17日。

(2)确认地点: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3)确认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201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实习鉴定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请申报人员备齐材料后再到确认点确认,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通过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按时参加统一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思想品德鉴定,并提供所需纸质材料。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和体检合格的申报人员,等待专家资格审核。

7.公布认定结果,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必须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12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申报人员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正确选择确认点,并牢记选择的确认点。

(三)一般情况下,申报人员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同时,需牢记申报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2013年云南全省通过网络认定教师资格,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证书编号打印工作,请你按建水县教育局2013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的时间到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

(五)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且必须清晰。

五、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公告》由建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7613937;0873-7626807。

建水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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