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沾益县教育局 阅读:1423 次 日期:2013-03-21 1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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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1)近年来刚参加工作,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主要是中专类教师)。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沾益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按云教人[2003]35号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教资格的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为:

1、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末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沾益户籍的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且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等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仍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

(2)普通话证书

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曲靖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有效期满后,需经重新参加测试认定,换成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具有法定程序,申请人应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报认定。

1、申请人员在受理期内,向所属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于2013年4月15日至25日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网络报名,所填内容必须属实。如果在网报期间未报,过后不予办理,因今年网络没有“添加信息”栏,报名结束后,4月26日到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网络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原件);

③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复印件一份(同时交原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交原件);

⑤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原件);

⑥交半寸照2张(和网络上传照片同底);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五、工作日程安排

1、4月1日至4月14日为宣传阶段。

2、4月15日至25日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网络报名。

3、4月26日申请人到沾益县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格审查。

4、5月14日领取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通知单。

5、5月18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5月19日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上午8:00到教育局集中体检。

7、5月22日领取高级中学、中专教师测试通知单。

8、5月24日至26日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9、组织审查有关报送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者,颁发教师资格证。

10、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交费180元,健康体检费另由医院收取。

七、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非师范类专业参加全省“两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沾益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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