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委办《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提出以下方案:
一、招聘学校与人数(3个类别144人,具体见附件1)
今年参加招聘学校有100所,其中:中学9所,计划招聘17人,小学26所,计划招聘45人,幼儿园65所,计划招聘82人,总计划招聘144人。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13年4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莆田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均视为本市报考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3、学历要求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毕业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对口)。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资格、专业等要求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幼儿园教师为女性:须取得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音乐教育、舞蹈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的女性,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
本科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除报考相应专业的学科外,可另选小学语文、数学等学科报考(理科的物理、化学等专业考生可选报小学数学,文科的政教、历史等专业考生可选报小学语文,语文教师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报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即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学科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5)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加分(加分按百分制测算)。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下午5:00前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学科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届时,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
采取片段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评委由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市范围随机抽取7人组成。
(1)中、小学 面试:统一采取片段教学的办法,届时由评委在面试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若干课题,同一学科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下同),根据抽选课题的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案(时间60分钟),然后进行片段教学(时间10分钟),评委予以评分,课堂片段教学成绩为面试成绩。
(2)幼儿 面试:采取五项技能(弹、唱、说、跳、画)能力测试。其中:①弹、唱:由评委从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5首歌曲,考生抽签确认面试顺序后,由第1位面试考生随机抽取一个(全部考生同一题目,下同)进行自弹自唱(时间3分钟);②说:由评委从指定教材中随机设定5个故事,考生随机抽取一个故事(时间3分钟);③跳:舞蹈可自选(时间3分钟);④简笔画:届时在测试用纸上画20个小空格,由评委临时设定简笔画内容(包括人物、动物、植物、日常用品等),考生按照指定内容画画,不上色(时间30分钟)。
上述面试成绩:弹唱、简笔画各30分,说、跳各20分,共100分。
4、面试使用的教材(具体见附件4)
(1)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为现行荔城区中学使用的八年级下册教材。
(2)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音乐、美术等学科为现行荔城区小学使用的四年级下册教材,体育为五-六年级教师用书。
(3)幼儿园:弹、唱、说为幼儿大班领域活动指导使用教材中的歌唱类曲目15首,故事10个,跳为自选舞蹈,画为简笔画测试。
5、注意事项:面试对象除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考试用笔(幼儿学科考生自带铅笔、橡皮擦、舞蹈伴奏光盘)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材料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以作弊处理,取消其面试成绩。
6、计分办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在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7、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四)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聘用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具体挑选岗位见附件1)。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
五、注意事项
1、对应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无法联系而出现任何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荔城区公务员局(www.lcqrsj.com)荔城区教育信息网(http://lcq.ptjy.com)上发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5、电话:0594-22123250594-2292152
监督电话:0594-2380073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荔城区教育局
荔城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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